法大研字[2012]37号
关于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2年6月12日第22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自2013年1月1日施行。
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贯彻实施,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位学位申请人和导师。我校现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之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办法》为准。
附件: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2.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