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学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3-04-03

法大研字[2012]37

 

 

关于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2612日第22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自20131月1日施行。

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贯彻实施,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位学位申请人和导师。我校现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之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办法》为准。

 

附件: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2.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

 

                                

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