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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发布单位:学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3-03-26

教技司[201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精神,推进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2012年1月4日,我司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司[2012]10号),要求各单位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2011年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学风建设优秀科学家和团队、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以及学风建设联系人。截止目前,大部分单位按时完成了报送任务,部分单位未能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相关报送情况将在近期召开的教育部学风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2. 未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最晚于5月15日前报送,未报送单位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学风建设专栏上予以通报。

  相关材料以公函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联系人:刘超  李楠

  电  话:010-66096943  66096358

  E-mail:kjw6763@moe.edu.cn ,linan@moe.edu.cn 。

教育部科技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