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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的目标:培养社会中坚
发布单位:学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2-03-27

  他曾是中国最年轻的法学博士,曾参与《破产法》、《国资法》、《反垄断法》、《证券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他认为政法大学要培养社会的领导者与服务者。他就是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导李曙光——

李曙光的目标:培养社会中坚(创业中国·领军人物)

    选择法学:歪打正着

  当年,李曙光的第一志愿是北大中文系。1979年,16岁的李曙光高考考了376分,却遗憾地与北大失之交臂。“不过,命运替我做出的选择还是非常正确的。”李曙光走进了华东政法大学,开始自己的法学之路。

  “我们这一代非常幸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能明显感觉到自己在不断往上走,感觉到法学越来越重要。”回忆起往事的李曙光有几分感慨,“我们是华东政法的第一届学生。刚上学时,真没什么可学的。国家与法的教材就是马克思恩格斯著作,宪法的教材就是10张纸。那时真是如饥似渴,大家都非常珍惜学习的机会,逮住一本书就拼命读。”

  在上海的4年,李曙光花了很多时间在英语学习上。“高考时,我的英语只考了19分。那时,英语分数只算作参考分。重点大学算,非重点不算。”李曙光说,“那个年代,上海这个城市对英语非常迷恋。华东政法的第一届学生大部分都是上海人。我的宿舍里9个人就我一个不是上海的。受大环境影响,我在英语上花了很多工夫。”当时的李曙光没想到,在他以后的岁月里,英语会一度成为他的工作语言。

  因为舍弃不了文史哲的梦想,对法律已经开始感兴趣的李曙光1983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时选择了法制史作为自己的专业。1989年,26岁的李曙光博士毕业。他的博士证书编号是第九号。他是1949年以后中国培养的第二批博士,也是中国当时最年轻的法学博士。

  
访问学者:顺理成章

  “中国的法律发展有自己的特点。不过,说到成熟的法律制度,国外很多地方还是更强一些。”说起自己的专业,李曙光侃侃而谈,“世界法学分为两个体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是法律上借鉴学习的过程。近20年,尤其是近10年来,英美法系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2000年,李曙光飞往美国,开始了高级访问学者的生活。

  2000年时的李曙光早已是国内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他曾担任中国政府与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多个合作项目的中方首席顾问,曾先后参与《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有名气了,机会也就多了。“当时福特基金会表示愿意资助我。我想他是希望我参与制定的中国法律政策有一个广阔的国际背景。”李曙光看中了两个机会,“一个是一位斯坦福教授希望我去美国做一段时间的研究,学校任我挑。另一个是美国的国际访问者计划,是里根总统时期搞起来的。美国大使馆选了我。这个项目持续28天,资金比较充裕。2000年刚好是美国大选年,我也想去看看美国的法院体系。我把这两个项目结合在了一起。”

  28天里,李曙光走遍美国东南西北,对美国的整个法律体系有了具体明确的概念。之后,他去哈佛法学院呆了1年,又去斯坦福呆了三四个月。在哈佛,李曙光又体会到了大学时的“如饥似渴”:“不得不承认,美国是世界上法制发展最好的国家。整个社会良好运转,源头就在法学教育。美国的法学教育影响力极大。哈佛的法学教育是顶尖的,是皇冠中的皇冠。哈佛法学院的兰德尔图书馆里的书称得上‘汗牛充栋’。当时在国内找一本有关破产法的书都不容易,那里有几个书架的书。”在哈佛的一年,身为高级访问学者的李曙光没什么学位压力,但是他选了二三十门课。为了能给自己一个完整的学习环境,李曙光甚至放弃了一个报酬很高的世行项目。

  “在美国的经历对我的影响很大。”李曙光说,“最初的28天,我和美国的现任领导者有了直接接触,之后的一年则和未来的领导者有了接触。”

  
法治之路:执著前行

  作为中国当时仅有的几名法学博士,李曙光还没毕业就参与到了中国的立法工作中。李曙光说他第一次参与立法是在1986年,那年他参与了起草《破产法》的讨论。他真正参与立法是在1993年。那年,还只有讲师头衔的李曙光,作为国务院国有企业破产情况调研组中唯一的一名学者,执笔给中央写了一份调研报告。正是在这份调研报告中,李曙光提出应该修改《破产法》,或者起草新的《破产法》。之后,李曙光成为全国人大新《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

  从那时起,在中国走向法治的道路上总能看到李曙光的身影。1995年,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开始着手起草有市场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李曙光作为唯一的法学家,被聘为《反垄断法》起草小组的成员。同年,亚洲开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合作国有企业破产的政策研究,这是中国和外方合作的第一个政策项目。李曙光被推选为项目首席专家和中方专家组的组长。1996年、1997年,李曙光受邀参与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证券法》的起草工作。2004年,李曙光成为《国资法》、《合伙企业法》、《期货法》起草小组成员。2009年,拟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法律范畴的《证券基金法》修改起草小组,又聘请了李曙光……

  去美国之前,李曙光的工作重点在政策研究和国际项目;从美国回来后,他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他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李曙光回国后组建了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并建议组建法和经济学中心,前者已经成为国际破产协会成员。“破产法在西方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破产法就意味着只有优胜没有劣汰,也就是没有真正的优。”李曙光说。

  现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的李曙光坚持给每一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上第一堂课。“我告诉他们,你们的目标就是成为未来社会的领导者和服务者。这个理念是哈佛教给我的。”李曙光这样解释他对大学的理解:“大学为什么受到尊重?因为这是一个追求真理、探索真理、学习真理的地方。大学培养的人才将来要引领这个社会的发展方向。早期的大学必须有3个学院:解决精神问题的神学院、解决身体问题的医学院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学院。法学对整个社会非常重要。哈佛做得很好,它是美国社会的基石,源源不断地输送总统、法官、社会中坚力量。大学就应该成为引领这个社会前进的灯塔。原来我觉得大学就是教授具体知识、传播专业知识的场所。是哈佛改变了我的想法。”

(转载自《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