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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载磨一剑——专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王万华教授
发布单位:学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4-04-30

 

 二十多年前,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一个美丽的小县城锦屏,一个侗族女孩捧读着小说《你为谁辩护》,萌生了学习法律的梦想。1989年秋天,16岁的她如愿考上中国政法大学,开始了在法大的十年求学生涯。2014年初春,在将满四十一岁之际,她获得了中国法学会评选的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她是王万华教授,一位名副其实的法大人,一位花了近二十年时间在学术之路上苦心孤诣打磨行政程序法这把宝剑的学者,一位身体力行为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而挥剑的实践者。

结缘法大,十载韶华定于斯

  如果不是种种巧合,王万华本会成为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

  1989年,中国政法大学首次在贵州招生,只招6人。高考前填报志愿时,王万华填报的是招生人数更多的西南政法大学。巧的是,高考成绩出来后,赶上国家缩减录取名额,全国考生都必须重填志愿。成绩排在贵州文科第五的王万华,这一次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

  那时的昌平校区尚在建设中,89级的开学典礼是在旁边一所部队的中专举行。法渊阁也还没影,图书馆是设在现在一食堂的二层。虽然对学校的条件略感失望,但众多名师的课程很快转移了她的注意力,让她进入了学习的状态。

  本科时,王万华在阅读上涉猎很广,自小喜欢读侦探小说的她仍爱看文学、史学方面的书,当然也啃过法理学的经典著作。虽然毕业可以分配到很好的工作,但王万华还是决定继续深造,走上学术的道路。1993年,她以专业第一的成绩录取为本校的行政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

  当时研究生虽然不分导师,但来上课的都是行政法学界的有广泛影响力的学者,其中不乏泰斗级人物,如中国当代行政法学的重要奠基者、巴黎大学行政法学博士王名扬先生,接近八十岁高龄仍难舍讲台,让王万华和其同学有幸沐浴前辈学人的教诲。

  王万华在法大的学习经历并未就此终结,1996年,23岁的她报考了本校行政诉讼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师从新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陈光中教授,也是对其影响最深的恩师。为了投入先生门下,在一年的复习期间王万华深入学习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中关于正当法律程序成熟的理论研究使其受益匪浅,成为其后来研究行政程序法的基础。

  走上行政程序法的研究道路,还得感谢行政法学界著名法学家应松年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之初,正值国内学者刚刚开始关注行政程序法,应松年教授将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交予王万华来做。在跟随应松年教授从事课题研究的过程中,王万华接触到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程序法,对行政程序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最后将之确定为博士论文的选题。历经近一年之努力,王万华完成了博士论文《行政程序法研究》,这是全国第一篇关于行政程序法研究的博士学位论文,因对行政程序法原理作出重大创新性研究而被评为2001年度百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论文突破了当时“程序法就是诉讼法”的认识,推动了行政领域的程序法治研究。

  1999年,王万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师从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前任会长张庆福教授,继续从事行政程序法学的研究,张老师为学术甘守寂寞的精神深深影响了她。2000年,王万华远赴英伦,在英国著名学府华威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年的访问学者。2001年,王万华回到母校中国政法大学任教,28岁评为副教授,32岁破格评为教授,33岁评为博士生导师。

  至今,法大培养出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已达到七位(以当选时在法大任教为准),王万华无疑是极其特殊的一位。她是唯一一位本科、硕士、博士皆在法大求学的,可谓名副其实的法大人,在法大校园,军都山下、晓月河畔,度过了她最美好的十年青春岁月。诚如王万华所言,法大已成了她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苦心孤诣,宝剑锋从磨砺出

  行政程序法学自上世纪90年代在国内兴起,如同一把未经打磨的宝剑,王万华正是早期加入这一领域开展研究的开拓者之一。近二十年来,王万华的研究精力倾尽在这一领域,一砖一瓦搭建出完整的成果理论体系,一心一意磨砺出宝剑的耀眼锋芒。

  王万华凭借博士论文《行政程序法研究》在学界崭露头角。在这篇论文中,王万华明确区分了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尤其是与行政诉讼程序的差别,将程序法治拓展到行政法治领域。此外,王万华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程序在现代社会的双层含义,技术层面上的行政程序在每一社会形态普遍存在,但权力制约层面上的行政程序则为现代社会所独有。只有在现代社会,公民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参与到行政权力的运行中,公民在行政程序运行过程中的权利才能得到重视和保障,使行政权力受到制约。在行政程序法典的基本内容选择上,王万华提出了三个思路:是否包括实体规范;是否包括内部行政程序;是否包括行政复议程序。这三个思路得到了后来学界的广泛认同和采纳。

  同样因在行政法学研究作出突出贡献而获得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的薛刚凌教授这样评价这位博士生期间的同学:“王万华专注于行政程序法研究,为推进行政程序法理论研究、制度构建做出了重大贡献,她最大的特点是,做学问勤奋、踏实、认真,不急功近利。”

  我们可以想象一位执着的铸剑师在炉火旁一遍又一遍地打磨心爱的宝剑,可在他心里这把宝剑似乎永远还不够锋利。王万华则是在学术的殿堂里,苦心孤诣地钻研行政程序法,在她心里似乎永远也没有止境。用王万华自己的话说:“创新和深入是学术研究的核心,我希望尽最大的努力和可能,能够达到学术上的至高境界。”

  然而她取得的成果已经足够耀眼。近二十年来,她先后出版了关于行政程序法的独著3部、主编3部、合著2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为《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广泛转载。研究成果涵盖中外行政程序法资料整理、外国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行政程序法原理、中国《行政程序法典》立法研究及法典试拟稿拟定等各方面内容,形成完整的成果理论体系,大大推进了行政程序法理论研究的体系化与深入研究,同时为行政程序立法实践奠定理论基础,研究成果得到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并为立法实践所吸收、采纳。

  在代表作《中国行政程序法典试拟稿及立法理由》中,王万华对中国未来行政程序法典提出全面立法设想,并逐条作了充分、深入论证。该书出版后,在学术界和行政立法机关产生广泛影响,很快售罄,并成为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制定行政程序规定的参照蓝本。

  2011年,王万华已经获得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经过三年的等待,她终于入选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我校诉讼法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评价道,王万华天资聪慧,勤奋好学,专注学问,成果丰硕,在科研和教学方面取得非常优异的成绩,其当选青年法学家,理所应当,名至实归。王万华的博士生张奖励认为,她虽然待人温和、处世低调,但在学术上对自身要求极其严格,今天的成就与她孜孜不倦的辛勤耕耘分不开。

投身实践,推进法治显担当

  王万华曾谈到法大人的内涵,她认为,法大人有一种社会使命感,有一种务实的学风,不光有理想,还积极地去行动,去实践。而她本人也是身体力行地在诠释法大人这一内涵。

  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这一战略的核心部分。而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机制就在于通过行政程序法来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形成制度。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是中国行政法学界一直的愿望。十多年前,以应松年教授为首的专家学者就着手制定多个版本的行政程序法草案。然而,作为一部行政法中的基本法,虽曾经写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迄今尚未能启动立法议程。

  2008年,在时任湖南省省长周强的支持下,应松年教授领导一个起草小组,制定出全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政府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同年10月开始施行。王万华正是这个起草小组的主要执笔者,她不仅直接起草了大多数条款,还作为全稿的统稿人,为规定出台贡献了大量心血。

  该规定确定了公开、参与、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等基本原则,全面规范了政府工作流程,涉及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了行政管辖制度、行政协助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决策制度、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证据制度、教示制度、卷宗阅览制度、时效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当时尚未引起学界的关注,但实际上是一个急需规范的行政活动领域,在没有任何可参考蓝本的情况下,王万华独立起草了这方面的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开启了程序控权的法治湖南模式的尝试,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宝贵经验,它取得的成功打破了很多人对行政程序法的质疑。湖南的实验证明,制定行政程序法确有必要,而且对于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在湖南之后,相继有8个地方政府出台了行政程序规定,如山东省、西安市、海口市、汕头市等。这些规定均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蓝本,内容和体例上高度相似。王万华认为,湖南开创了一种以程序控权机制为核心的法治湖南模式,得到各地的效仿,现在对地方立法不能再追求单纯的量的增长,而应该总结经验,上升到国家层次的立法。

  目前,王万华不仅承担了第一部行政程序地方性条例《北京市行政程序条例》预案研究工作,还承担了国务院法制办《行政执法程序条例》(专家建议稿)起草工作。据了解,2013年10月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已将“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列为第三类项目,王万华的研究成果和实践参与对推动我国国家层面《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实在功不可没。

  除了积极参与推动行政程序法立法,王万华还参与了《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立法、修法论证工作。王万华也积极参与地方法制实践,其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北京市十余部地方性立法的论证工作,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参与了大量疑难复议案件的审议工作。

  虽然身兼重担,但能为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贡献一份力量,王万华感到由衷的高兴。在她看来,解决社会问题的对策研究和理论研究一样重要,中国的法学研究和社会密不可分,我们在坚持公平、公正这些基本价值的前提下,必须深入了解中国的社会,寻求中国社会条件下达到目标的路径。

(法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