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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应邀参加全国人大法律援助立法座谈会

2020924日,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苏军、委员鲜铁可、司法室主任李寿伟、副主任廖盛芳、司法室处长郭海燕以及高校、研究院所和实务部门的法律援助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苏军主持。我校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首席专家顾永忠教授、院长吴宏耀教授以及刑事司法学院卫跃宁教授应邀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并作主题发言。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苏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将在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今天邀请京内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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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指出,要高度重视并珍惜制定法律援助法的重大契机,制定出一部具有前瞻性、可持续性的法律援助法。樊崇义建议增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明确“县一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强化中央与省级经费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公职律师制度,重点解决西部地区律师资源短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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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忠指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支持配合是发展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保障,应在条文中对应增加更为刚性的规定。他建议,鉴于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是法律援助服务的主战场,条文应指明必须而非根据需要设立。他还围绕刑事方面的条文逐项发表了意见。

吴宏耀指出,在新时代背景下,本次立法应着力解决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因此应确立“以省级人民政府保障为主、中央人民政府保障为支撑”的保障制度,强化中央、省级人民政府在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

卫跃宁指出,条文中应确认“有效法律援助”的概念,凸显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应完善申请法律援助的救济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他还有针对相关条文发表了意见。

会议还邀请了其他高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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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专家意见后,李寿伟就立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与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张苏军向与会专家表示感谢,就法律援助立法的立法进程做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