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7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主办、法律硕士学院承办的名家论坛第238讲在我校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20教室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著作权法若干前沿问题”,由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明德教授主讲,我校费安玲教授、冯晓青教授担任与谈人,论坛由陶乾副教授主持。我校百余名研究生参与了本期名家论坛。
主讲人李明德教授从知识产权的起点出发,指出如果说人类智力活动成果是海洋,知识产权保护的仅仅是其中的几座孤岛。紧接着回到作品的定义——“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分别对“作品与表达”和“作品与独创性”的关联做了阐释。围绕“作品与表达”,李明德教授释明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如文化创意、思想观念、功能性要素等,并结合案例“尼格拉斯”案、“琼瑶诉于正案”“复旦校庆视频”事件分析如何确定表达的范围。围绕“作品与独创性”,则厘清了两大法系对独创性的不同要求,这与两大法系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息息相关。随后李明德教授联系了学术论文写作、方正倩体、央视春晚等案例和现实场景对独创性作多维度的解读。讲座过程中李明德教授还引入“作者与作者权”的联系。李明德教授强调“人为万物之灵长,人创作作品”,诸如猴子拍照、大象画画、AI创作等等都不能称之为作品。发言的最后李明德教授发出“我们究竟还要讨论多少热门话题”的反问,指出法学是社会科学,应当运用逻辑分析、基本规则来研究新问题,应当研究基本问题。前沿问题只是时代发展激起的浪潮,基本问题才是法学研究的根本所在。
随后与谈嘉宾费安玲教授指出,在不断变化的技术中法律问题是始终不变的,应当抓好基本。针对人与作品的关系,费安玲教授联系了罗马时代法学家的观点,明确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人而设的。关于其他事物的调整,那是自然法的内容,而不是人的制定法。同时,聚焦体育赛事直播这一问题,费教授从导播方案的角度对一般性选择、创作性选择画面提出自己的观点。
与谈嘉宾冯晓青教授在发言中并未拘泥于理论层面的深入,而是联系现实,在著作权作为私权考虑之余,指出其背后隐藏的产业利益,联系著作权法修改过程对其中某些条文提出见解,如对邻接权的释义等。最后冯教授指出,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导致著作权的问题复杂化,从基本问题研究入手是一条路径,但必要时也可试图寻求其他法律的权益保护。
自由提问环节,与会的学生就论坛主题和相关内容向李明德教授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困惑。如有学生提出面对我国立法上采用著作权法体系,但是面对国内产业的发展、涉外法院判决的认可执行以及国际一体化进程,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李明德教授指出两大法系的差异是存在的,我们要明白自己从哪里来,要解决实际问题还是要回到大陆法系。论坛的最后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科研处 法律硕士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