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我校名家论坛第304讲在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0111会议室举行。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王子今教授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秦始皇出行逢‘盗’及秦代‘盗’的法律身份”的精彩讲座。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承办,赵晶教授主持。
王子今教授从中国古代早期帝王的巡狩传统谈起,指出出行是秦始皇重要行政方式之一。他引述《史记·秦始皇本纪》对于秦始皇出行遇险的记载,一是博浪沙“为盗所惊”,二是兰池“逢盗”“见窘”,对此详加分析,认为后者事发咸阳,虽地处京畿、情节严重,但可视作一般治安事件;而前者是张良想要为韩报仇而策划的谋刺,是有明确目的的政治事件。
随后,王子今教授又引述《左传》所见卫宣公亲族矛盾导致的“盗杀”事件,以及《春秋·昭公二十年》所见“秋,盗杀卫侯之兄絷”等记载,指出尊贵者死于“盗杀”的史例已见于春秋时期的历史记录,且从史籍记载可知春秋时期“贱者故称盗”的语言习惯应已生成;同时通过分析杜预《集解》以及《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的记载,指出孔子也以“义”作为道德尺度,认为“小人好勇而无义则盗”,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贱盗”意识,但“盗”指代的身份并不明确。
之后,王子今教授又枚举了将反抗秦王朝的武装暴动发起者与参与者称作“盗”及“群盗”的记述,指出反秦暴动的主体力量被称作“盗”“群盗”,有可能是借用与“诸侯史记”有别的秦官修史书《秦记》的记录,参考相关《史记》文字记述,或可大致了解秦王朝官方文献的政治史表述形式。
出土文献,尤其是出土律令对于秦汉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王子今教授又引述睡虎地秦简与岳麓书院所藏秦简所见秦律中涉及“盗”的案例,指出秦律所见之“盗”似乎大多指向对所有权的侵夺,为刑事犯罪,似乎并不特别包括政治层面的言行;而涉“盗”的犯罪者,在史书中多有不同称呼,如“盗”“贼”“盗贼”与“反者”等。通过分析《史记》中的相关记载,可知“盗”“贼”身份有相近处,而《史记》所见秦时政治人物的话语,又有“寇”“盗”并说的情形。至于“反者”,秦二世时代朝廷对“反”与“盗”的定性,反映了时人对“反”与“盗”认识;而“谋反”“不道”之类的罪名似乎大多用以指斥上层政治人物,彼时还未指涉社会基层的武装暴动,这或许是因为当时的统治者未曾遭遇如秦末那般的大规模暴动,对有关危害国家统治的犯罪认定尚不明朗。
在王子今教授的精彩演讲后,赵晶教授略作总结,指出王子今教授的演讲既关照了法史学界一直以来关注的贼盗犯罪研究,又从概念演生的角度给我们提出了新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之后赵晶教授、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刘自稳副教授、陈佳臻副教授,以及法学院姜晓敏教授分别就秦汉法律中的“盗铸钱”“盗杀人”“贼杀人”等相关问题与王子今教授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