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将于近期对我校教师境外期刊论文、“三报”论文、高水平著作、论文升级、智库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等六类事项进行集中认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原则和范围
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于每年定期对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及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各项需要经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进行集中认定一次,原则上不予补认。
本次集中认定的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其中,申请升级的论文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开发表的B类和C类期刊论文。
二、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
(一)认定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境外(含港澳台)公开发表的境外期刊论文。
(二)文件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法大发〔2023〕58号)、《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论文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59号)。
(三)提交材料
教师申报认定的论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论文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此处所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被SSCI、SCI、A&HCI等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供中国国家图书馆出具的纸质版检索证明,证明必须同时体现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情况。
3.《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1份。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论文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期刊的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论文全文、封底等关键信息页面,扫描页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
如果没有期刊原件,还需提供整本期刊的电子文件(PDF);
中国国家图书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检索证明应为纸质版的扫描件;
其他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为Word文件。
此外,教师所在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确定已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其中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已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成果不需要提交材料),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机构认定合格的成果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院级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
(四)注意事项
1.论文须是境外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非境外发行或者非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仅online发表、纸质刊物仍未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2.论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电子版打印稿无效。
提交上会认定的论文,如被SCI\SSCI\A&HCI索引,其检索证明必须由中国国家图书馆开具,证明必须同时体现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情况,其他的均不予认定。未提供纸质版有效检索证明(例如只有网站截图)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三报”论文认定
(一)认定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文件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法大发〔2023〕58号)、《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论文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59号)。
(三)提交材料
教师申报认定的论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所在报纸版面复印件1份,论文全文1份。
论文全文可以是打印或者复印件,能够清晰的阅读全文即可。
2.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此外,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确定已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其中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已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成果不需要提交材料),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认定合格的成果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三报”论文认定一览表》(附件3),并加盖院级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
(四)注意事项
论文须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纸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论文,仅在相关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定。
四、教师著作认定
(一)认定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出版的、申请认定的著作。
(二)文件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法大发〔2023〕58号)、《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著作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60号)。
(三)提交材料
教师申报认定的著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著作原件,包括申请认定为高水平译著的“译著”和申请认定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著作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60号)中所规定的A+类、A类、B类、C类的著作。
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著作认定申请表》(附件4)。
3.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著作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60号)中所规定的A+类、A类、B类、C类著作的证明材料。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著作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著作的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等关键信息页面,扫描页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
《申请表》为Word文件。
此外,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确定已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其中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已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成果不需要提交材料),同时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认定合格的成果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著作认定一览表》(附件5),并加盖院级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
五、教师论文升级认定
(一)认定范围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论文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59号),申请升级的论文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开发表的B类和C类期刊论文。
(二)认定流程
1.教师本人申请
教师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术分委员会。
2.各学术分委员会推荐
各学术分委员会推荐升级的论文须是上一年度8月31日之前一年内发表的C类论文和B类论文,其中C类论文推荐数量不得高于推荐单位该年度发表B类及以上类别论文总数量的5%,B类论文推荐数量不得高于推荐单位该年度发表A+类、A类论文总数量的5%。
学术分委会将推荐升级的论文所对应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
3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
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三)提交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学术分委会推荐升级的论文所对应的申请材料,并将推荐升级的论文信息填写在《一览表》中。
1.论文所对应的申请材料
(1)论文复印件1份。
(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论文升级认定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1份。
(3)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论文电子版材料至少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论文全文、封底等关键信息页面的扫描件,扫描页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
《申请表》为Word文件。
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论文升级认定一览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术分委员会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
六、智库成果认定
(一)文件依据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的智库成果适用《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加强智库建设的意见(试行)》(法大发〔2020〕162号)及《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智库成果评价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23〕61号)。
2.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智库成果适用《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智库成果评价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23〕61号)及《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智库建设的意见》(法大发〔2023〕189号)。
(二)提交材料
1.教师申报认定的智库成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智库成果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扫描件1份。
注:教师申报认定的智库成果请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研究报告一栏;被校内报送渠道(法大智库要报)采用的智库成果无需自行申报录入。
2.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协助教师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认定合格的成果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智库成果认定一览表》,并加盖院级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由于智库成果有其特殊性,部分是涉密内容,此部分切勿在网上上传,流转,一切手续均为线下提交。
七、教师其他科研成果认定
(一)认定范围
教师对《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法大发〔2015〕140号)《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法大发〔2023〕58号)中规定的其他科研成果认定事项需要提请科学研究委员会决议的或对已经认定的事项有异议的,均可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
教师申请其他科研成果认定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相关成果纸质版原件。
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科其他研成果认定申请表》(附件8)。
3.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相关科研成果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科研成果的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论文全文、封底等关键信息页面,扫描页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
《申请表》为Word文件。
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其他科研成果认定一览表》(附件9),并加盖院级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成果集中认定时间范围中的科研成果,若本次未提交,以后将不再启动认定程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师。
已经提交并经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提交认定。
2.如有特殊情况(如新调入教师等),需提交本次认定范围以外的科研成果,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老师提前与科研处联系,以保证材料和程序完整有效。
九、截止时间
请单位于2024年9月9日前将申请认定的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科研处A502(其中智库成果相关材料交至海淀校区科研楼A63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涉密内容请刻录光盘或U盘拷录,逾期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境外期刊论文、“三报”论文、高水平著作、论文升级、及其他科研成果联系人:
王老师 58909650 主楼A502
谭老师 58909656 主楼A502
邮 箱:kyc@cupl.edu.cn
智库成果联系人:
张老师 58908409 科研楼A634
李老师 58908402 科研楼A634
邮 箱:fdzkyb@cupl.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附 件: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申请表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一览表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三报”论文认定一览表
附件4.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著作认定申请表
附件5.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著作认定一览表
附件6.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论文升级认定申请表
附件7.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论文升级认定一览表
附件8.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智库成果认定一览表
附件9.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科其他研成果认定申请表
附件10.中国政法大学其他科研成果认定一览表
附件11.相关文件
科研处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