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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论坛】京都大学夫马进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畅谈“诬告反坐”的表达与实践



20241120日,我校名家论坛第313讲在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0111会议室举行。京都大学名誉教授夫马进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关于诬告反坐”的精彩演讲。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承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新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陈俊与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赵晶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程实、博士后陈睿垚承担了本次讲座的同声传译工作。

夫马进教授指出,他在阅读清代地方司法档案的过程中,发现诬告之风盛行,为此他提出两个可能的解释,其一是耸动长吏以求受理案件,其二是诬告反坐之法窒碍不行。在本次讲座中,他就何以诬告反坐之法未能严格执行提出猜想——根本原因仍在于讼案过多,当时的司法制度无法完美适配,地方官为免案件升格为需要审转覆核的重罪案件,便故意忽略诬告的情节,把案件限制在州县自理的范围内。当事人由是愈发不再顾忌,因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夫马先生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和《巴县档案》,介绍了南宋和清代诬告反坐的实态。在反映南宋地方审判的《清明集》中,既可见依法应当判处徒罪以上的诬告之案最终仅处杖罪,也常可看到对诬告杀人者处以重于杖一百的判决,这与《州县提纲》的《诬告结反坐》中所见观点并不相同。针对清代地方司法实态,夫马教授从反映的同治朝《巴县档案》的命案类中,统计得出109件中有34件,也就是31%都是诬告案件,但皆未处以诬告反坐之刑。分析了这些后,夫马氏发现攸关人命的诬告事件很多,即使被认定为诬告,也被适用反坐之法。其中诬告威逼一般不罚,诬告杀人一般处以掌责。最后,夫马进教授指出,四川巴县的诬告案与《刑案汇览》卷四八《诬告》中的诬告案大不,但是原因为何,有待进一步研究。

在讨论和提问环节,夫马进教授与在场的师生交流了关于诬告反坐问题的看法以及《刑案汇览》、《巴县档案》等史料的解读。尤陈俊教授提醒研究者应该注意到区域差异,夫马先生也同意,巴县、淡新、龙泉、顺天府同属健讼模式下的司法运作,而太湖厅则有所不同,《巴县档案》本身也存在历时性差异。邓建鹏教授认为,《刑案汇览》来自中央司法机构,它直接面对皇帝,且属于公开出版物,因此它属于国家表达的规定,这与地方性档案中所保存的官僚实践,有所区别,是可以理解的。陈新宇教授则认为,地方官具有双重角色,他们之于上峰,是官僚科层制中受考核的一环,因此必须依法行事;他们之于百姓,则是代天巡守的主宰,因此可以权宜变通:这种差异就反映在了对不同类型诬告反坐案的处理上。最后,经过充分的交流讨论,与会的师生都收获颇丰,本次论坛得以圆满结束。


(科研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