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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申报2025年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5年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等文件,研究回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构建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服务。

二、申报条件

依据法大发[2024]第40号《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研创新项目”)第六条,科研创新年度规划项目无需申请,采用转申报的方式。重大攻关项目、年度青年项目、引导专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管理创新项目需项目负责人依据科研创新项目的规定申报。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校在编教师,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年度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0岁(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重大攻关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引导专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人须已完成申报书稿的80%以上,同时已有洽谈好的意向出版社,且不存在版权争议;

6.管理创新项目申请人须为非教学科研岗教职工。

年度规划项目无需申请,采取转申报的方式。对于在2024年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青年)、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项目未获立项的,经科研处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直接进入年度规划项目评审程序,无需填写申请书;年度青年项目采取转申报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青年教师可以自主选择:

主持纵向项目且尚未结项的,不得以相同或者相近的题目申报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科研创新项目。承担科研创新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包含引导专项中的党建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新入校教师青年资助计划等项目)。

三、项目指南

    1. 重大攻关项目应以孵化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为目标,题目自拟。

2. 引导专项项目题目自拟,但应围绕未来数年国家重点立法展开,或者研究其他行业管理领域中的重要问题。下列题目供参考。

(1)《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中的重点问题;

(2)《社会信用建设法》立法中的重点问题;

(3)《医疗保障法》立法中的重点问题;

(4)《户籍法》立法中的重点问题;

(5)其他。

四、项目评审

科研创新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

1.选题具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

2.研究思路清晰,方法可行;

3.申请者对该项目有一定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五、申报材料报送

1.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填写《项目申请书》后,须将申请材料送交所在院、部、所、中心,由二级单位审核并签章后集中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所有申请材料提交1份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word电子版,材料包括:

(1)如申请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著作书稿(译著须同时提交版权授权证明);

(2)项目申请书;

(3)信息汇总表;

(4)电子版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婵

电 话:58909651

邮  箱:wuchan@cupl.edu.cn

地  址:昌平校区主楼A501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3: 中国政法大学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后期资助项目适用)

        附件4: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