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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暨学校培育实验室、培育创新团队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启动第二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学校将启动教育部哲学社科实验室的申报;与此同时,为了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加强学校平台建设水平,学校将开展教育部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两类科研平台的培育工作。

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申报

1.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教社科〔2023〕2号)通知要求,本批次申报的核心条件如下:

(1)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基础,至少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须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2)原则上为学校相对独立的实体研究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有序,具有专职管理人员,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

(3)具备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研究特色、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创新的研究方法,能够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持续关注和解决重大问题。对于面向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成果,已得到相关部门、行业机构等的认可和支持,并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咨政服务机制的予以优先考虑。

(4)具有数据库建设和开发利用基础,应建立与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来源渠道稳定的大规模、权威性数据资源。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成果独树一帜,在本领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5)具有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稳定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含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

(6)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有稳定的经费资助渠道,每年固定支持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8)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全国相关研究与实践力量以及校内不同学科,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2.本次申报的限制说明:

(1)已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室等教育部建设的有关实验室,其他部委建设的实验室。

(2)已建有首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创新团队的高校,不得在相同研究领域重复申报。

(3)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主体进行申报,将退出原有重点研究基地序列。

二、学校培育实验室、培育创新团队的申报

为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平台建设水平,学校计划遴选若干培育实验室和培育创新团队,对争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哲学社科创新团队进行培育。

(一)学校培育实验室和培育创新团队名称自拟,可参考研究专长自主选定研究领域,尽量突出与其他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比较竞争优势。

学校培育实验室的要求参见本通知第一部分的申报核心条件。

(二)学校培育创新团队的申报要求:

1.培育创新团队至少应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与理工农医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不断拓展新的研究领域。培育团队主要依托的学科应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原则上须为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在相关评价中处于前列的学校优势学科。

2.培育创新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建设条件和内外部发展环境,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自主权,有较充足的经费保障和较好的校内外合作资源,具备顺畅的合作运行机制。

3.培育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在本领域和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应为高校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4.培育创新团队应具有相对集中的合作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核心成员须实质性参与合作研究,原则上不超过8人,其中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不少于二分之一。

5.培育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有不同学科成员共同参与的前期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作为支撑基础。支持创新团队广泛汇聚校内不同学科研究力量实现有效协同,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也支持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加入团队,开展联合研究。

(三)申报特别说明

1.已获得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部委建设的科研团队类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培育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申报。

2.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每个院级单位每类培育平台限报1项。

3.下一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创新团队的推荐,将从培育名单中选出。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材料要求

1.请按照申报类别分别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学校培育实验室申报书》和《学校培育创新团队申报书》。申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的院级单位请学习《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启动第二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材料,并准备申报书提到的证明材料。在申报中有问题,可以随时联系科研处。

2.院级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请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在3月20日(周四)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二份;电子版请同时发到harbour199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韩冰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501

办公电话:58909597/13718792181

科研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