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配合学校202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将于近期对我校教师境外期刊论文、“三报”论文、学术著作、智库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等事项进行集中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和范围
本次集中认定是为配合学校202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范围仅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
请各单位将202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涉及的科研成果于2025年3月10日前录入系统并完成机构审核。
二、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
(一)认定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境外(含港澳台)公开发表的境外期刊论文。
(二)文件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法大发〔2023〕58号)、《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论文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59号)。
(三)提交材料
教师申报认定的论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论文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此处所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无明确分区的纸质版检索证明。
3.《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1份。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论文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期刊的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论文全文、封底等关键信息页面,扫描页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
如果没有期刊原件,还需提供整本期刊的电子文件(PDF);
中国国家图书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检索证明应为纸质版的扫描件;
其他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为Word文件。
此外,教师所在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确定已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其中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已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成果不需要提交材料),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机构审核通过的成果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院级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
(四)注意事项
1.论文须是境外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非境外发行或者非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仅online发表、纸质刊物仍未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2.论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电子版打印稿无效。
提交上会认定的论文,如被SCI\SSCI\A&HCI索引,其检索证明必须由中国国家图书馆开具,证明必须同时体现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情况,其他的均不予认定。未提供纸质版有效检索证明(例如只有网站截图)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三报”论文认定
(一)认定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文件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法大发〔2023〕58号)、《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论文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59号)。
(三)提交材料
教师申报认定的论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所在报纸版面复印件1份,论文全文1份。
论文全文可以是打印或者复印件,能够清晰的阅读全文即可。
2.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此外,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确定已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其中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已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成果不需要提交材料),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机构审核通过的成果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三报”论文认定一览表》(附件3),并加盖院级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
(四)注意事项
论文须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纸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论文,仅在相关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定。
四、教师著作认定
(一)认定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出版的、申请认定的著作。
(二)文件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法大发〔2023〕58号)、《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著作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60号)。
(三)提交材料
教师申报认定的著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著作原件,包括申请认定为高水平译著的“译著”和申请认定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著作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60号)中所规定的A+类、A类、B类、C类的专著。
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著作认定申请表》(附件4)。
3.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著作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60号)中所规定的A+类、A类、B类、C类著作的证明材料。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著作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著作的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等关键信息页面,扫描页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
《申请表》为Word文件。
此外,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确定已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其中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已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成果不需要提交材料),同时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机构审核通过的成果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著作认定一览表》(附件5),并加盖院级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
五、智库成果认定
(一)文件依据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智库成果适用《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智库成果评价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23〕61号)及《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智库建设的意见》(法大发〔2023〕189号)。
(二)提交材料
1.教师申报认定的智库成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智库成果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扫描件1份。
注:教师申报认定的智库成果请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研究报告一栏;被校内报送渠道(法大智库要报)采用的智库成果无需自行申报录入。
2.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协助教师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认定合格的成果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智库成果认定一览表》附件6,并加盖院级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由于智库成果有其特殊性,部分是涉密内容,此部分切勿在网上上传,流转,一切手续均为线下提交。
六、教师其他科研成果认定
(一)认定范围
教师对《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法大发〔2015〕140号)《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法大发〔2023〕58号)中规定的其他科研成果认定事项需要提请科学研究委员会决议的或对已经认定的事项有异议的,均可提出申请。成果发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二)提交材料
教师申请其他科研成果认定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相关成果纸质版原件。
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科其他研成果认定申请表》(附件7)。
3.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相关科研成果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科研成果的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论文全文、封底等关键信息页面,扫描页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
《申请表》为Word文件。
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其他科研成果认定一览表》(附件8),并加盖院级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
七、注意事项
1.为配合学校202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本次成果集中认定时间范围中的科研成果,若本次未提交,目标责任制考核前将不再启动认定程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师。
已经提交并经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提交认定。
2.如有特殊情况(如新调入教师等),需提交本次认定范围以外的科研成果,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老师提前与科研处联系,以保证材料和程序完整有效。
八、截止时间
请单位于请各单位将202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涉及的科研成果于2025年3月10日前录入系统并完成机构审核,2025年3月11日前将申请认定的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提交昌平校区主楼A502(其中智库成果相关材料交至海淀校区科研楼A63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涉密内容请刻录光盘或U盘拷录,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论文、著作联系人:
王老师 58909650 主楼A502
谭老师 58909656 主楼A502
邮 箱:kyc@cupl.edu.cn
智库成果联系人:
张老师 58908409 科研楼A634
李老师 58908402 科研楼A634
邮 箱:fdzkyb@cupl.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附 件: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申请表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一览表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三报”论文认定一览表
附件4.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著作认定申请表
附件5.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著作认定一览表
附件6.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智库成果认定一览表
附件7.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科其他研成果认定申请表
附件8.中国政法大学其他科研成果认定一览表
附件9.相关文件
科研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