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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5个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相关公告的要求,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专项)

专项目的

就业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就业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就业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就业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5.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就业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就业专项。

五、申报要求

1.就业专项申报不限额

2.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专项)

一、专项目的

考试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考试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资助类别在括号中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

三、资助额度

考试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考试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考试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考试专项。

五、申报要求

1.考试专项申报不限额

2.考试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培育项目,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获立项的,立即撤项并通报批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追责。

5.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终身专项)

一、专项目的

终身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综合改革实践需要,围绕引领和服务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区建设、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建好国家老年大学、加强学习型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好国家数字大学等战略任务开展研究,突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数据支撑,为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终身专项,重大和重点项目必须使用指南中的题目,按照题目的目标任务对研究进行设计。一般项目可对指南中的题目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改变题目中的关键词。专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开放大学和高等学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申请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

4.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终身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终身专项。

五、申报要求

1.终身专项申报不限额

2.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生专项)

一、专项目的

研究生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综合改革实践需要,重点资助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理论、政策与实践问题研究,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研究生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生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研究生专项。

五、申报要求

1.专项申报不限额

2.专项研究年限为1-3年,不得延期。1年期的一般项目,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1年以上的一般项目,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法治专项)

一、专项目的

法治专项面向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需要,重点资助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夯实教育强国建设法治基础,服务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申请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请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法治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专项。

五、申报要求

1.专项申报不限额

2.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的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培育项目,如果是应用研究或综合研究,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如果是基础理论研究,要求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获立项的,立即撤项并通报批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追责。

5.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

1.2025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评审周期是怎么安排的?

——工作办计划于6-7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2.是否可自拟选题申报?

——国家重大、中国教育学建设系列国家重点、专项需按照各自提供的《指南》来申报。

——国家重点、国家一般、青年、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青年项目、博士生项目申请人可按照《指南》的重要方向自拟选题申报。

3.项目面向哪些单位的人员申报?

——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内的学校及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可以申报。

——在内地/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并且其合同期能覆盖研究期限的可以申报各类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外籍(含持永久居留证者)、港澳台地区的老师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

——企业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

4.公告中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是指哪些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含以下项目类别: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5.正在办理项目结项的、撤项或终止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2025年项目?

——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5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报本年度项目专项在此之前虽然提交了结项材料但未获得结项证书者不得申报。

——近五年有撤项或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各级各类项目。

6.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含中小学)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吗?

——可以。

7.《活页》的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文章题目及承担项目的名称?

——《活页》中不可以出现申请人及成员承担的项目名称,可用学科名称替代,可以出现资助基金名称及立项年份。如: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心理),2020年;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高等教育),2021年。

8.平台申报中文本的常见问题如何处理?

——导出来的申请书和活页的命名可用自带命名或做任何命名都可以。评审时系统将会全部做匿名处理。

——扫描后,申请书上的水印变淡甚至看不太清楚。没有关系,保证申请书的内容与平台上一致即可。活页转换成PDF后的水印一定要比较清晰。

9.申报材料是否已经在网上顺利提交?

——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好后,提示“暂存”状态的请一定记得在截止日期2025年5月30日17时之前点击“提交”按钮

——提交后状态变为“已提交,等待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状态的,即为正式提交。

各专项申报流程统一如下:

专项实行网络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投标人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申报系统于于4月28日零时至5月30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5月19日(下周一)17时前,为做好申报服务工作,科研处需初步统计申报意向,请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8),并发至科研处。

2.528(周三),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到昌平校区主楼A501领取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书单位意见页。

3.530日下午16时前,申请人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扫描版,与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530日下午16时前申请人需上传签字盖章版的扫描《申请书》并提交申请,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请申请人按时提交。




附件:1.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就业

2.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教育考试

3.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终身教育

4.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研究生教育

5.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教育法治

6.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申请书

7.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活页

8.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意向表



科研处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