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基础研究重大专项申报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启动2025年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基础研究重大专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任务,坚持以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为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标识性重大概念、原创性思想观点、原理性理论成果,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带有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开展多学科、跨领域的深度学理研究,系统阐发党的创新理论的道理学理哲理,深化对理论创新的规律性认识。
本次重大专项课题同时作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细则(修订)》《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项目级别、结项成果形式和资助力度
本次基础研究重大专项限报重大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至少1部不少于30万字的学术专著,项目经鉴定达到要求后出版;鼓励出版系列学术专著。项目研究期间每半年须报送一篇高质量研究内参,申请鉴定结项前须在《人民日报》《求是》及北大核心期刊、CSSCI期刊发表不少于6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
重大项目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选题要求。申请人须按照选题指南规定的选题申报,不得修改选题表述。自选题目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申报材料须通过研究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展现多学科、跨领域的深度学理研究,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系统阐发党的创新理论的道理学理哲理,深化对理论创新的规律性认识。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后发现,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五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资格限制
凡符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具备申报相应级别项目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可申报。同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重大项目应当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在编在岗的“低职高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获得长期聘用合同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不能认定为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承担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项目。申报2025年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本次基础研究重大专项。
(三)申请人不得以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资助的基本相同或相似的题目申报;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选题申报,应当在申报材料中给予说明。
(四)申请人所在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部门申报的,兼职部门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本次基础研究重大专项申报不设限额。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s://keti.bjsk.org.cn)于2025年7月4日0时至7月18日16时开放,在此期间项目申请人登录平台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请科研秘书于7月19日17:00前向科研处提交《申请书》、《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学院需汇总)。
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可扫描申报系统首页下方的“易普客服”二维码,或致电400-800-1636咨询,技术支持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六、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58909651
邮箱:wuchan@cupl.edu.cn
附件:1.2025年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研究中心基础研究重大专项选题指南
2.2025年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基础研究重大专项项目申请书
3.2025年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基础研究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
4.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5.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细则(修订)
6.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