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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其中,“体育学”不包括“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心理学”不包括“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13.教育学”由“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组织实施,不得与以上受理成果范围同时申报。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奖项分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除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别设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只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参评成果范围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范围必须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成果范围必须是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
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者资格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或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为我校的均可申请。每人限报1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
青年成果奖申报人应为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限一人申报,原则上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本奖(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2)需提供第一署名人签字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并在“授权证明”中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做的主要贡献。成果署名为多人,由非第一署名人申报且获奖的,在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申报者位置不能提前。
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三)申报成果要求
1.著作类申报成果
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但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多卷本研究著作是同一著作分若干卷(册)出版的图书,应在全部出版完成后做整体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时限要求。
丛书是指由许多书汇集编成的一套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修订版著作可以申报,但修订前已获过本奖的成果本届不能再申报。修订版著作申报时须附有关说明,承诺修订前版本未获过本奖,并说明该版修订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等。
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
译著类成果仅限外译中成果申报。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在《申报评审表》中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2份。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2.论文类申报成果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首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进行申报。
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在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期刊和时间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时间为准。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咨询服务报告类申报成果
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不得涉密,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采纳或批示证明涉密的,不得上传,由科研处出具佐证证明,注明采纳或批示时间。
采纳时间以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的采纳时间为准;证明内容中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出具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采纳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采纳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4.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类成果
不能将申报时限内出版的多本报告作为整体申报,只能以某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单本申报。申报时,可报著作论文奖也可报咨询服务报告奖,但报咨询服务报告奖项时原则上应提交相关的采纳证明材料。
5.普及读物类成果
普及读物奖成果形式为著作,指为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而撰写的人文社科普及读物,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需要提交有关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如传记、小说、游记、散文、访谈、诗集、曲谱、画集、影集等,不在该奖项受理成果范围内。
(四)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程序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者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系统(无需登录)下载《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并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者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https://onsgep.moe.edu.cn)(无需登录)“评奖申报”------“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并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申报者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院级单位。
2.院级单位须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如下:(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五、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须由各院级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表》纸质版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word版)1份。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电子版(PDF版)1份,包含著作全文(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作者信息页、封底等)及佐证材料。
论文类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及佐证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电子版(PDF版)1份,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及佐证材料等。
咨询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咨询报告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电子版(PDF版)1份,包含咨询报告全文、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应用证明,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咨询报告类纸质证明材料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成果材料的所有信息汇总为一个PDF,大小不能超过50MB,证明材料的所有信息汇总为一个PDF,大小不能超过50MB,并将成果材料和证明材料放到一个文件中,文件名以申报者+成果名称命名。
3、“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材料包含:
(1)《申报评审表》纸质版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word版)1份。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1份,电子版(PDF版)1份,包含著作全文(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作者信息页、封底等)及佐证材料(出版基金等)。
论文类类成果原件1份, 电子版(PDF版)1份,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及佐证材料(转载证明等)等。
咨询报告类成果1份(可用复印件),咨询报告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电子版(PDF版)1份,包含咨询报告全文、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应用证明,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等)。
(4)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成果材料的所有信息汇总为一个PDF,大小不能超过50MB,证明材料的所有信息汇总为一个PDF,大小不能超过50MB,并将成果材料和证明材料放到一个文件中,文件名以申报者+成果名称命名。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13日前收齐并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成果一览表》,完成报送工作。纸质版材料交至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办法
联 系 人:谭瑾
联系地址:昌平办公楼A502
电子邮箱:tanjin@cupl.edu.cn
联系电话:58909656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3..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一览表.xlsx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docx
6.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成果一览表.xlsx
科研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