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境外期刊论文集中认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8〕11号)和《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法大发〔2015〕140号),科研处近期将对我校教师发表的境外期刊论文组织集中认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及范围
科研处于每年9月底或10月初对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及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于上一学年度(即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境外期刊论文集中认定一次,原则上不予以补认。
二、本次认定成果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境外(含港澳台)发表的期刊论文。
三、认定要求和说明
1.本次认定成果须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范围内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8〕11号)和《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法大发〔2015〕140号)的规定进行认定。
2.论文须是境外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非境外发行或者非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3.已经提交并经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的境外期刊论文,不得再次提交认定。
四、提交材料
(一)教师申报认定的论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仅online发表、纸质刊物仍未发表的不予认定;同时须将申报的论文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2.论文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此处所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被 SSCI、SCI、A&HCI、EI 等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供中国国家图书馆出具的纸质版检索证明,证明必须同时体现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情况。
3.《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2份。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论文和中国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应为纸质版的扫描件;其他材料为电子文件。
(二)院级单位填报表格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境外期刊论文,并确定已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认定合格的成果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等成果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院级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里统一报送。
五、申报时间
请各院级单位将申报认定的成果、材料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等成果一览表》纸质版于9月28日(周二)前交科研处A5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认定结果公示
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的结果将在校园网内公示。
七、注意事项
1.上述 “二、本次认定成果范围”中提到的成果,若本次未提交,以后将不再启动认定程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师。
2.论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电子版打印稿无效。
3.本次提交上会认定的论文,如被SCI\SSCI\A&HCI索引,其检索证明必须由中国国家图书馆开具,证明必须同时体现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情况,其他的均不予认定。未提供纸质版有效检索证明(例如只有网站截图)的,不予认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琪 邮 箱:kyc@cupl.edu.cn
电 话:58909708 报送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502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境外期刊论文认定申请表
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一览表
科研处
2021年9月8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