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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管理】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境外期刊论文集中认定的通知

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境外期刊论文集中认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8〕11号)和《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法大发〔2015〕140号),科研处近期将对我校教师发表的境外期刊论文组织集中认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及范围

科研处于每年9月底或10月初对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及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于上一学年度(即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境外期刊论文集中认定一次,原则上不予以补认。

二、本次认定成果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境外(含港澳台)发表的期刊论文。

三、认定要求和说明

1.本次认定成果须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范围内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8〕11号)和《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法大发〔2015〕140号)的规定进行认定。

2.论文须是境外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非境外发行或者非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3.已经提交并经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的境外期刊论文,不得再次提交认定。

四、提交材料

(一)教师申报认定的论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2份。

online发表、纸质刊物仍未发表的不予认定同时须将申报的论文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2.论文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此处所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SSCI、SCI、A&HCI、EI 等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供中国国家图书馆出具的纸质版检索证明,证明必须同时体现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情况。

3.《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2份。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论文和中国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应为纸质版的扫描件;其他材料为电子文件。

(二)院级单位填报表格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境外期刊论文,并确定已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认定合格的成果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等成果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院级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里统一报送。

五、申报时间

请各院级单位将申报认定的成果、材料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等成果一览表》纸质版于9月28日(周二)前交科研处A5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认定结果公示

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的结果将在校园网内公示。

七、注意事项

1.上述 “二、本次认定成果范围”中提到的成果,若本次未提交,以后将不再启动认定程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师。

2.论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电子版打印稿无效。

3.本次提交上会认定的论文,如被SCI\SSCI\A&HCI索引,其检索证明必须由中国国家图书馆开具,证明必须同时体现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情况,其他的均不予认定。未提供纸质版有效检索证明(例如只有网站截图)的,不予认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琪     邮   箱:kyc@cupl.edu.cn

电 话:58909708    报送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502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境外期刊论文认定申请表

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一览表


科研处    

2021年9月8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