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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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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开展2018年-2019年立项的两批校级科研创新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科研创新项目最新中检结项情况,科研处将对2018年立项的校级科研创新项目年度规划项目、2019年立项的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创新项目年度青年项目进行结项检查,合格者拨付项目批准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结项要求如下:

一、校级科研创新项目负责人按原定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符合“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结项条件的,或申请到的纵向项目名称中含“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两个以上关键词的,可以申请结项,并履行结项手续。

二、科研创新项目成果(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发表、出版或提交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项目号)”字样,其中至少应当有一项成果将“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项目号)”作为第一标注。

三、如申请延期结项,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延期仅限一次,最长一年。

结项不合格的,学校将依《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项目合同,未拨付的研究经费不再拨付。负责人不计为承担一项校级项目,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校级项目。

四、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结项审批书》(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签字盖章、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二份及电子版。

2.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的复印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纳的需同时提交采纳证明。

提交的成果需在项目立项后出版、发表或采纳。

五、报送时间、地点:

2021年12月7日(周二)之前,请以院为单位将材料报送到昌平办公楼A501室,电子版请发到邮箱:harbour1999@163.com

联系人:韩冰    电话:58909104

科研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