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将于近期对我校教师境外期刊论文、“三报”论文等事项进行集中认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原则和范围
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于每年定期对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及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各项需要经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进行集中认定一次,原则上不予补认。
本次集中认定的范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境外期刊论文、“三报”论文。
二、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
(一)认定范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境外(含港澳台)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
(二)文件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法大发〔2023〕58号)、《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论文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59号)。
(三)提交材料
教师申报认定的论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论文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此处所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被SSCI、SCI、A&HCI等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供中国国家图书馆出具的纸质版检索证明,证明必须同时体现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情况。
3.《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1份。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论文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期刊的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论文全文、封底等关键信息页面,扫描页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
如果没有期刊原件,还需提供整本期刊的电子文件(PDF);
中国国家图书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检索证明应为纸质版的扫描件;
其他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为Word文件。
此外,教师所在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确定已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认定合格的成果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院级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
(四)注意事项
1.论文须是境外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非境外发行或者非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仅online发表、纸质刊物仍未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2.论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电子版打印稿无效。
提交上会认定的论文,如被SCI\SSCI\A&HCI索引,其检索证明必须由中国国家图书馆开具,证明必须同时体现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情况,其他的均不予认定。未提供纸质版有效检索证明(例如只有网站截图)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三报”论文认定
(一)认定范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文件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法大发〔2023〕58号)、《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论文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59号)。
(三)提交材料
教师申报认定的论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所在报纸版面复印件1份,论文全文1份。
论文全文可以是打印或者复印件,能够清晰的阅读全文即可。
2.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此外,院级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材料,并确定已正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对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将认定合格的成果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三报”论文认定一览表》(附件3),并加盖院级公章。
所有材料均通过院级单位统一报送。
(四)注意事项
论文须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纸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论文,仅在相关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定。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成果集中认定范围中的科研成果,若本次未提交,以后将不再启动认定程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师。
已经提交并经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提交认定。
2.如有特殊情况(如新调入教师等),需提交本次认定范围以外的科研成果,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老师提前与科研处联系,以保证材料和程序完整有效。
六、截止时间
请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17:00前将申请认定的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科研处A5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王老师 58909650 主楼A502
谭老师 58909656 主楼A502
邮 箱:kyc@cupl.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附 件: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申请表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认定一览表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三报”论文认定一览表
附件4.相关文件
科研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