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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方教授做客名家论坛 解读《证券法》修订的法理与新制度

20201110日,我校名家论坛第251讲在研究生院校区科研楼B211会议室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东方教授解读新《证券法》,进行了一场题为“《证券法》修改的法理与新制度”的精彩演讲。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主持。

李东方教授首先对《证券法》修法背景和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他指出《证券法》修法完成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过程中又跨过了一个里程碑。中国证券市场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十大关系”,这十大社会关系是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证券法》修改的基础。从宏观上看,“十大关系”可分为两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证券民事法律关系和证券监管法律关系。李东方教授指出,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的一手培育下而建立,有很强的外生性或人为性,具有明显的“人造”特征,解决我国证券市场问题的关键是淡化政府的“人造”性,尊重市场的“自然”性。由此,《证券法》修改的逻辑之一即为“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克服政策市场的弊端”,逻辑之二是强调“政府监管的适度性”。

正是在这样的修改逻辑之下,《证券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新制度改革,李东方教授首先解读了注册制下的改革内容,并强调注册制的推行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证券发行不再进行审核,改革的重点是从实质审核转为信息披露监管,新《证券法》专章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其次,李东方教授指出我国投资者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中的八项新制度进行了剖析。最后,李东方教授表示,本次证券法修改值得关注的另一大亮点和重要内容就是强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特别规制,有针对性地对其增加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这与《公司法》的修改存在密切的联动性,《公司法》对“两控股东”的法律规制也应当有新制度。

在李东方教授的精彩讲述之后,讲座进入尾声。李永军教授作为主持人对本次论坛主题进行了总结,他认为资本市场的监管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我国监管和自由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在看到市场自由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研究监管的对策,对一个健康市场的发展是有利的,特别是证券市场。他表示,希望大家在聆听讲座之后能够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途径和效率有更新的创见。



 (科研处  民商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