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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新闻】《中国社会科学》| 雷磊:重构“法的渊源”范畴

重构“法的渊源”范畴

雷磊

  长久以来,关于“法的渊源”范畴的讨论纷繁复杂,与相近范畴纠缠不清。在法理论层面,法的渊源理论以法的适用为视角,致力于寻找和证成对司法裁判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基础。相应地,法的渊源就是司法裁判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在法律论证中发挥着权威理由的功能。它包括效力渊源和认知渊源两种类型。效力渊源在司法裁判活动中具有主导地位,认知渊源须获得效力渊源的认可并与之相结合才能起作用。如此定义,既能有效区分法的渊源与其他规范材料(裁判理由),又能恰当界定“法的渊源”与“法”及“法的(表现)形式”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当代中国法的诸“渊源”的地位进行准确分析。

关键词 法的渊源 法理论 裁判依据 效力渊源 认知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