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首页 法大邮箱
首页
学术新闻

首页 > 正文

【成果新闻】《法学研究》| 于飞:诚信原则修正功能的个案运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华诚案”判决为分析对象

诚信原则修正功能的个案运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华诚案”判决为分析对象
于飞


    本文发表于《法学研究》2022年第2期第53-70页。

17DC2


    摘  要 “华诚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无效规则产生严重不妥当的个案后果时,以诚信原则修正无效规则并认定合同有效。以立法目的为边界区分目的性限缩与法律修正,“华诚案”中的方法论工具是诚信原则的修正功能。一方当事人以自己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滥用了无效法律制度,构成制度滥用。结合案情尤其是该案中的“特殊情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并且工程验收合格,权衡的结论是,实现原则的重要性超过了支持适用规则的实质理由与形式理由之和,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修正规则。诚信原则修正功能的思维过程可整理为:严格适用规则会产生严重不妥当的后果;查明规则的立法目的,并证明本案无法在立法目的范围内妥当处理;引入新的权衡要素即诚信原则;权衡;修正规则,产生但书。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制度滥用;诚信原则;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