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部召集人,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陈光中教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奠基者之一。他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教学研究,长期领导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推动了我国司法和法治的进步,获得了多项重要奖励。他曾牵头拟出《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对2018年《监察法》的制定也做出了有益的贡献。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全国第一个诉讼法学博士点,他成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1994年卸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后,他继续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至今,他已培养博士100余人,为国家培养了众多高级法律人才。
从50年代初,陈光中开始从事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是国内公认的刑事诉讼法领域第一人。他的学术观点始终围绕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的主线,1955年他公开发表的第一篇学术论文就是介绍苏联的辩护制度,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辩护制度,并以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建立辩护制度的根据。在20世纪90年代初,他提出了惩治犯罪和人权保障相结合的刑事诉讼目的观。近年来,陈光中对刑事诉讼法学中的基本理念作了进一步探索,提出动态平衡诉讼观的理论。此外,陈光中在刑事诉讼法上还具有前瞻性的国际视野。早在1988年,他主编了《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一书,这是新中国法学界第一部系统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专著。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他组织翻译了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加拿大、韩国等世界有代表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2004年,他又主编出版了《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一书,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近期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立法的最新变革动向。在联合国司法准则问题的研究上,陈光中教授在国内也居于先行者地位。1998年,他与加拿大刑法改革和刑事政策国际中心合作推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一书,这是国内最早专门探讨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在中国的实施问题的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