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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党员陈光中先生建党百年话初心

    陈光中,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部召集人,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陈光中教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奠基者之一。他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教学研究,长期领导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推动了我国司法和法治的进步,获得了多项重要奖励。他曾牵头拟出《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对2018年《监察法》的制定也做出了有益的贡献。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全国第一个诉讼法学博士点,他成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1994年卸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后,他继续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至今,他已培养博士100余人,为国家培养了众多高级法律人才。

    从50年代初,陈光中开始从事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是国内公认的刑事诉讼法领域第一人。他的学术观点始终围绕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的主线,1955年他公开发表的第一篇学术论文就是介绍苏联的辩护制度,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辩护制度,并以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建立辩护制度的根据。在20世纪90年代初,他提出了惩治犯罪和人权保障相结合的刑事诉讼目的观。近年来,陈光中对刑事诉讼法学中的基本理念作了进一步探索,提出动态平衡诉讼观的理论。此外,陈光中在刑事诉讼法上还具有前瞻性的国际视野。早在1988年,他主编了《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一书,这是新中国法学界第一部系统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专著。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他组织翻译了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加拿大、韩国等世界有代表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2004年,他又主编出版了《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一书,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近期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立法的最新变革动向。在联合国司法准则问题的研究上,陈光中教授在国内也居于先行者地位。1998年,他与加拿大刑法改革和刑事政策国际中心合作推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一书,这是国内最早专门探讨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在中国的实施问题的专著。


    陈光中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将“高瞻远瞩”和“求真务实”相结合,积极推动我国立法和司法改革的进步。1993年10月,陈光中教授受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牵头组织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报送全国人大法工委供参考。该建议稿的大部分内容被1996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所采纳,这是他最大的立法贡献。1999年和2003年全国人大领导人主持召开的两次宪法修改座谈会上,陈光中都发言主张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他主张将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在80年代他较早提出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推动《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修改。他还被誉为“司法改革的先驱者”。他主张审判独立是司法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只有真正实行审判独立,才能确保司法公正。他提倡完善证据立法,主张结合中国实际,参考外国的证据规则,通过立法确立以下规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拒绝作证特权;相对直接言词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等。同时,他还关注一些具体的司法案件,推动个案的公正和冤错案件的平反昭雪,聂树斌案件、张志超案件等重大案件的洗冤过程,都留下了他铿锵有力的声音。

    陈光中先生于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一名有四十年党龄的老党员,陈光中先生表示:“对我个人而言,体会最深的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它决定着我们国家和我个人的命运。改革开放实现了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个人也焕发了青春,能够实现立言的梦想,创造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还让我成为中国政法大学领导、驰骋于法学领域。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国家的富强,更没有我个人的一切!新的百年,我们怀着新的期待,踏上新的征程,必将创造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