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奖 聂鑫
成果名称 |
单位名称 |
申报人 |
成果 形式 |
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财产权宪法化与近代中国社会本位立法 |
清华大学 |
聂鑫 |
论文 |
《中国社会科学》 |
2016年第6期 |
财产权保障是私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被写入近代宪法。但随着20世纪以来法律社会化的潮流,私权不再"绝对"而受到公法的规制,财产权社会属性也为现代宪法所确认,其标志是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传统的民生思想与现代的社会本位理念相结合,使得近代中国宪法财产权的规定在内容及体系安排上,与其他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相较有所不同。在近代中国移植西方法律的过程中,保护财产权的民法典与限制财产权的社会本位立法同时引入中国。当代不少人拘泥于所谓宪法财产权的"形式主义陷阱",将宪法财产权条款与市场经济、法治联系在一起,片面强调没有宪法的保障就没有财产安全也就没有自由、繁荣的市场。这是对财产权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