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奖 常鹏翱
成果名称 |
单位名称 |
申报人 |
成果 形式 |
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事实行为的基础理论研究 |
北京大学 |
常鹏翱 |
专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6年3月 |
事实行为是最基础的民法规范之一,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数不少,但受制于各种因素,我国缺乏成型的理论研究,本书是此领域的第一本专著,在内容上的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主要如下:
第一,事实行为是能产生事实后果且因此依法与法律效果衔接的行为,不少人在认识事实行为时,往往会忽视它作为法律事实所本有的规范意义,而直接把诸如A建造房屋这样的具体行为当成事实行为的模本。本书指出了这种认识误区,即它陷入过度具体化的泥沼,失去抽象规范意义的指向,会产生不必要的理解歧义。这种理解同样适用于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就此而言,本书的研究有助于正确理解法律事实,进而有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的法律规范。
第二,本书指出,法律事实是一个多层级的体系架构,事实行为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准确而系统地掌握事实行为的常态规律,不仅能丰富和深化我们对事实行为自身的理解,并借此统领各种具体的事实行为,同时还能划定它与其他法律事实的边界,加深对其他法律事实的认识,进而避免出现规则矛盾和体系悖论。特别在我国大陆,法律文本用语、学理表述用语和法院裁判用语往往不一致,本书对此特别加以辨析和澄清,有助于学理自洽、制度调配、规范和谐。
第三,在厘清事实行为的地位,辨析与其他法律事实的差异,明确其独特的构造要素的基础上,跳出事实行为自身的框架,明辨它与其他法律事实在不同语境中的关系样态和互动规律,可以更深入、更充分、更完整地总括其规范真貌、运行规律和基础理论框架。
第四,从域外研究成果来看,围绕行为人主观意思在构成要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事实行为得以类型化和体系化,它分为无目的意思的事实行为、目的意思不独立的事实行为和目的意思独立的事实行为。这种精细化的知识对事实行为进行了更细致的区分,有助于具体规范的归类和适用,其实质意义不容小觑。而这种细分在我国民法学中是看不到的,对它们加以深入分析,对于我国民法学理完善事实行为的知识,无疑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