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级 陈柏峰
成果名称 |
单位名称 |
申报人 |
成果 形式 |
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城镇规划区违建执法困境及其解释--国家能力的视角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陈柏峰 |
论文 |
《法学研究》 |
2015年第2期 |
本书的主要观点有:
1.现有的违建执法困境及既有解释理论,包括 “法律不完备论”,“法律不正当论”,“执法者趋利论”,“嵌入式执法论”等四种理论解释在特定案例或实践中有一定解释力,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难以从总体上解释城镇规区的违建执法困境。
2.以国家能力为视角,在国家能力的理论框架中整合执法者趋利论和嵌入式执法论,可以解释违建执法的困境。这一理论框架建立在以下两个模型基础之上。第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型;第二,国家及其机构的解构模型。
3.从执法的结构和过程入手,违建执法至少面临三个层面的问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及其与社会的互动,执法困境相应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执法机构的“孤岛现象”;第二,一线执法人员的素养与管理;第三,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较量”。
4.消除违建行为、强化依法执法,是完善社会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当然内涵,也应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然结果表征,因此需要在执法领域强化国家能力或国家治理能力。
5.从具体层面而言,需要从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及其与社会的互动等多方面着手:消除孤岛现象,保障政府机构间的有效合作;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素养,包括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并通过有效承担管理考核来推动执法;提高国家渗透和控制能力,以减轻执法人员进入特定社会空间、面对某些社会事务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