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钱端升奖获奖成果

陈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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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区违建执法困境及其解释--国家能力的视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陈柏峰

论文

《法学研究》

2015年第2期

本书的主要观点有:

1.现有的违建执法困境及既有解释理论,包括 “法律不完备论”,“法律不正当论”,“执法者趋利论”,“嵌入式执法论”等四种理论解释在特定案例或实践中有一定解释力,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难以从总体上解释城镇规区的违建执法困境。

2.以国家能力为视角,在国家能力的理论框架中整合执法者趋利论和嵌入式执法论,可以解释违建执法的困境。这一理论框架建立在以下两个模型基础之上。第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型;第二,国家及其机构的解构模型。

3.从执法的结构和过程入手,违建执法至少面临三个层面的问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及其与社会的互动,执法困境相应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执法机构的“孤岛现象”;第二,一线执法人员的素养与管理;第三,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较量”。

4.消除违建行为、强化依法执法,是完善社会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当然内涵,也应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然结果表征,因此需要在执法领域强化国家能力或国家治理能力。

5.从具体层面而言,需要从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及其与社会的互动等多方面着手:消除孤岛现象,保障政府机构间的有效合作;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素养,包括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并通过有效承担管理考核来推动执法;提高国家渗透和控制能力,以减轻执法人员进入特定社会空间、面对某些社会事务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