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钱端升奖获奖成果

陈柏峰

三等奖 陈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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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社会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陈柏峰

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

2019年第1期

 

 

 

法治社会"是具有高度中国实践特色的概念,它指公权力运作系统之外的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它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各有独立范畴,构成了中国法治的"一体两翼"。国家动员能力、既有法律体系、社会治理基础、社会矛盾态势等具体背景,对法治社会建设构成引导或制约。法治社会建设应有强辨识性的目标指引: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维护良性的物质文化生活秩序、调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供求、界定社会组织的适当行为空间。基层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场域,应当直面基层特质的制约,着眼基层社会的主要事务,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功能。同时,还应在角色分工基础上,有效整合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律师等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