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奖 于飞
成果名称 |
单位名称 |
申报人 |
成果 形式 |
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民法基本原则:理论反思与法典表达 |
中国政法大学 |
于飞 |
论文 |
《法学研究》 |
2016年第3期 |
我国民法典总则要不要沿袭民法通则体例,将民法基本原则集中规定于法典开篇,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但却未经真正的讨论。传统民法知识体系中,基本原则指不具裁判功能的“一般法律思想”,并不在民法典中规定;其与作为裁判规范的诚实信用、善良风俗等概括条款迥然不同。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章实际上把“一般法律思想”与“概括条款”混为一谈,导致了诸多理论误区与实践危害。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章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应当历史地认识。我国民法典总则不应再于法典伊始集中规定基本原则,也不应再将一般法律思想明文化。诚实信用、公序良俗这些概括条款应当各归其位,放在各自的适用领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