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奖 聂鑫
成果名称 |
单位名称 |
申报人 |
成果 形式 |
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国民政府时期立法院的地位与权限 |
清华大学 |
聂鑫 |
论文 |
《历史研究》 |
2014年第6期 |
1928年,国民政府试行包括立法院在内的五院体制。立法院的定位直接源于孙中山的宪法思想,是五权宪法的核心矛盾之一。孙中山并未完全否定立法院之国会地位;国民政府时期也未将立法委员彻底"去民意代表化",立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仍包含"代议机关"的因子,且在制宪过程中其代表性有增强的趋势;立法院仍相对独立地行使国会的核心权力。立法院作为独立的治权机关,事实上仍保有国会核心的权力:立法权、议决宪法草案之权力、预算权、质询权与重大事项同意权。但是,立法院职权的行使受到其他权力机关的限制,其与欧美典型国会相较,并非完整、唯一之代议机关,除立法院外,国民大会与监察院在代表性与职权上均有国会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