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 叶卫平
成果名称 |
单位名称 |
申报人 |
成果 形式 |
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反垄断法分析模式的中国选择 |
深圳大学 |
叶卫平 |
论文 |
《中国社会科学》 |
2017年第3期 |
反垄断法分析模式是现代反垄断法适用的核心环节。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执法和司法机关在分析模式的适用上存在显著差异,非常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等有悖法制统一性的不良后果。选择恰当的反垄断法分析模式,应兼顾经济分析和法律形式主义两方面的可能贡献,在借鉴国外成熟制度经验的同时,充分考虑当前中国反垄断法制度构成、实施机关能力和经济分析供给状况等约束性条件,确保分析模式选择与经济分析的复杂程度、实施机关的专业水平以及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守法成本等相互匹配。在制度设计上,应审慎解释立法目的条款,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行为类型化处理模式,规范全面分析的分析模式的适用,发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作用,完善分析模式相关的配套制度并提升公权机关实施法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