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专任教师:
为做好2025年学术代表作匿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送审方式及负责单位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评聘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23〕147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聘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岗位应有 1 项以上(含)成果进行学术代表作评价。具体送审要求和评价标准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学术代表作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 〕62号)。
学术代表作评价由科研处统一送审。
二、登录事项(限晋职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岗位人员及二级单位审核员即师资专员)
1. 推荐使用360安全或极速、谷歌等浏览器访问校园网主页“智慧法大”,登录后进入 “应用中心” – “我的科研”–“学术代表作评价系统”。
2.进入学术代表作评价系统后,申请人员点击“新增”按钮,填写申请书;二级单位审核员逐条点击“待审核”按钮进行审核。
三、时间节点
1.在线提交:申报人员访问校园网主页“智慧法大”,登录后进入 “应用中心” – “我的科研”–“学术代表作评价系统”,请申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注意提示内容;
2.申请时间:6月15日8:00 - 9月8日17:00,材料一经提交将无法进行修改,请申报人员做好匿名处理并仔细确认后再提交;
3.二级单位在线审核时间:二级单位务必于9月10日17:00前在线上完成全部审核,二级单位审核员(师资专员)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情况,随时审核,该项审核完毕后,提交科研处即进入送审环节,二级单位审核员(师资专员)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明显不符合评聘条件的,不予受理。经审核、提交的材料无法退回,请谨慎检查、严格审核。
3.送审时间:二级单位审核员审核完毕提交科研处,科研处即开始送审。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代表作评价办法》(法大发〔2023 〕6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学术代表作评价由科研处组织实施,每年评价一次。申请评价学术代表作的,必须满足所评价事项的其他所有条件。未满足其他所有条件的,不予受理。代表作评价申请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次对同一成果提出代表作评价申请。具体解释如下:
1.申报人须符合当年晋职聘任条件;
2.申报人须提交1篇代表作(PDF版电子文件),送审各专家;
3.送审的学术代表作仅限于参评学术成果中独立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独立出版的学术专著;如发现送审的学术代表作为非独立作品,评审结果无效,且不启动二次送审。
4.送审的代表作须由申报人做好充分匿名处理(注意:所有辅助材料均需做匿名处理);
5.送审并不代表申报人已满足评聘的所有条件,是否符合评聘条件,以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
6.本次评价结果在本次所申请晋职职务阶段一直有效。
7. 去年参加代表作评价通过并收到告知函的、且今年继续参加同一阶段的评聘,无需参加本次评价。
五、科研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颖
联系方式: 010-58909798
咨询邮箱:tonghangpingjia@cupl.edu.cn
科研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