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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申报】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23]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93号)的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学科范围

按照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成果设评选组,其中学科学术类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共12个领域(类型)。

三、成果形式

参评成果主要形式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

教材和文学作品类成果不参评。

四、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

1.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能提供材料证明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以参加本次申报。

2.对于未公开出版、发表的的调研报告,有委托单位的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或证明,无委托单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申报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

4.丛书可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也可经全部作者同意(须附其他作者授权书)后整体申报。

5.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6.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如第一作者放弃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作者申报,同时第一作者本届不能再申报其他作品。如成果获奖,获奖证书上将按照申报书所列申报者及合作者顺序记载获奖者。

7.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8.以非汉语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并附译文。

9.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评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0.已获北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五、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进行申报。

2.系统申报流程:申报用户注册,登录→填写《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上传成果全文及重要信息页,上传有关证明→打印《申报书》→申报书及成果贴签装袋,提交科研处。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3日起开始网上申报,4月16日学校截止网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中提交《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申报书》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因申报成果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人自行负责。

申报人在系统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填报说明”、“承诺书”和评奖系统培训材料。

申报人在系统申报结束后,提交申报作品原件一份至科研处,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交到科研处,收取申报作品原件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4月17日。其他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概不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瑾

联系电话:58909656

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502室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李岩

联系电话:18600603528

 

 

科研处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pdf

      2.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选工作实施细则.pdf

 3.第十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指南.doc

 4.评奖系统_申报者指导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