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等文件,研究回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服务。
二、申报条件
依据法大发[2019]第166号《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科研创新年度规划项目无需申请,全部采用转申报的方式。科研创新重大攻关项目、年度青年项目、引导专项项目、管理创新项目需要项目负责人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
申请人应为本校在编教师,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1.重大攻关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引导专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年度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须不超过40岁(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管理创新项目申请人须为非教学科研岗教职工。
2023年年度青年项目采取转申报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青年教师可以自主选择:对于在2022年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青年)、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申报中未获立项者,经过科研处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直接进入年度青年项目评审程序,无需撰写申请书。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主持了同名纵向项目且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各类科研创新项目。主持重大攻关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的重大攻关项目、年度规划项目、年度青年项目及管理创新项目。主持年度规划项目、年度青年项目及管理创新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的年度规划项目、年度青年项目及管理创新项目。
三、资助方式
科研创新重大攻关项目、年度规划项目、年度青年项目、引导专项项目和管理创新项目的立项数目、资助力度、资助金额、研究周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国办发〔2021〕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项目评审将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转申报的项目在评审通过后,原纵向项目预算按照各类经费支出的结构自然转化为获批立项的新校级项目的项目预算;自主申报的项目须提交《项目预算申请评审表》,我们将在进行在项目评审时同步组织预算评审。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第283号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自2022年起,已建立校内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创新项目库,按照评审意见,对项目库项目进行遴选排序,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评审标准
科研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1.选题具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
2.研究思路清晰,方法可行;
3.申请者对该项目有一定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根据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第283号文件的要求,将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预算,预算评审的主要标准:
1.预算具有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2.预算设有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指标。
五、申报程序
1.申请者须认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申请评审书》(科研创新重大攻关项目、引导专项项目、管理创新项目三类项目适用)或《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年度青年项目申请评审书暨课题论证活页》(年度青年项目适用)和《项目预算申请评审表》,提交所在院级单位审核。院级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后,以院为单位报送科研处。申请评审书须提交1份,A4纸打印。
2.每个申请单位应提交申报一览表1份,为方便通讯评审请同时报送全部申请材料的word电子版。
3.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帅昶
电 话:58909597
邮 箱:cu201008@cupl.edu.cn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申请评审书(科研创新重大攻关项目、引导专项项目、管理创新项目三类项目适用)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年度青年项目申请评审书暨课题论证活页(年度青年项目适用)
附件3.项目预算申请评审表
附件4.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