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法治思想,回应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关切,团结凝聚引领和培养青年法治人才,鼓励多出优秀法学成果,推进首都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理论支持,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法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京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
其中,已获得“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参加评选;担任副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成果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成果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2.申报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涉外法治斗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
三、评选成果范围
1.成果类型分为著作、论文两类。
2.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教材类除外。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整体申报。丛书不得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可以其中独立的专著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同一作者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以编写组、课题组名义完成的成果,由编写组、课题组组长或主要负责人申报。
5.成果获奖情况,应写明奖励单位、奖励名称、奖励等级和获奖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果社会反映,应写明是否被译成他种文字、再版或多次印刷;是否有刊物转载;其他社会评价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果被引用或采纳情况,成果被引用应写明书名或刊期、次数;成果被采纳应写明采纳单位和采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选材料要求
1.材料内容:
(1)《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纸质版及电子版文档。
(2)著作或论文各3份(至少1份原件);
(3)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4)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由学院(所、中心)统一填报、盖院章,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2.装订方式:
(1)申报书一式5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
(2)按照申报书、身份证复印件、成果复印件(包含著作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相关材料的顺序装订。
申报工作以所在学院(所、中心)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由所在院级单位科研秘书收齐材料后,统一报送到科研处。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17:00点
申 报 地 点:昌平校区办公楼A502科研处
申 报 邮 箱:tanjin@cupl.edu.cn
联 系 人:谭瑾
联 系 电 话:58909656
附件
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docx
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doc
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xlsx
科研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