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名 奖
  
 
  
   
    
     | 成果名称 | 形式 | 作者 | 单位 | 出版单位   (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 清末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存废之争——以刑律草案签注为中心 | 论文 | 李启成 | 北京大学 | 中国社会科学 | 2013年第11期 | 
   
  
  
  
  
 清末修律以防止司法擅断流弊、引进文明制度为据,废除比附援引制度,在新刑律草案中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但在该草案签注前后引发了激烈争议。绝大多数签注以法不足以尽万变之人情、司法官自由裁量流弊更大为理由主张保留比附援引这一固有制度。在预备立宪这一大背景下,采纳西式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乃大势所趋,修律者以法律进化论为主要理论武器,紧扣立宪大局,助成此目标的初步实现。作为对争论的妥协,双方同意通过编辑判决例来规范司法官的自由裁量,但没能付诸实施。如何把握具体制度变革与整个社会转型之关系、有效规范法官之自由裁量等难题,编辑判决例、以司法方式推进立法改制的思路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