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4日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基金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法学家、政治家、教育家钱端升先生对法学事业的卓越贡献,促进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鼓励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出精品,特以钱端升先生的名义设立"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该奖设立奖励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广泛动员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历届校友、各界人士捐赠基金款项。
第三条 制定《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 ,并根据奖励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审核基金的用途;聘任奖励委员会委员;根据基金筹集情况确定每届奖励数额;主持颁奖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基金理事会由钱端升先生亲属、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校友会代表、捐款人及捐款机构代表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理事若干人。
第五条 除钱端升先生亲属、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校友会代表外,捐赠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单位(法人代表)或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个人可聘为一届理事;捐赠50万元以上至70万元以下的单位(法人代表)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个人可聘为一届常务理事;捐赠70万元以上的单位(法人代表)或50万元以上的个人可聘为一届副理事长。
第六条 基金理事会办公室与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合署办公,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其主要任务是:
1.执行基金理事会的决议;
2.受理捐赠并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3.向基金理事会报告工作;
4.处理基金理事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七条 基金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4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会议及议事规则
第八条 基金理事会每2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理事出席,其决议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 基金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与理事会议议事规则相同。
第十条 理事会议与常务理事会议均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五章 基金来源
第十一条 基金主要来自:
1.钱端升先生的亲友和学生的捐赠;
2.中国政法大学校友捐赠;
3.企事业单位、基金会等机构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4.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
5.其他。
第六章 褒奖
第十二条 凡捐赠者不论捐赠数额,均由基金理事会颁发捐赠证书,并记入基金档案。
第七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理事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基金的使用须符合基金的宗旨,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定期公布基金的收支帐目,并向基金理事会议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