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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基金理事会章程

 

(2006年3月14日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基金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法学家、政治家、教育家钱端升先生对法学事业的卓越贡献,促进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鼓励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出精品,特以钱端升先生的名义设立"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该奖设立奖励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广泛动员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历届校友、各界人士捐赠基金款项。

    第三条   制定《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 ,并根据奖励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审核基金的用途;聘任奖励委员会委员;根据基金筹集情况确定每届奖励数额;主持颁奖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基金理事会由钱端升先生亲属、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校友会代表、捐款人及捐款机构代表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理事若干人。

    第五条   除钱端升先生亲属、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校友会代表外,捐赠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单位(法人代表)或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个人可聘为一届理事;捐赠50万元以上至70万元以下的单位(法人代表)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个人可聘为一届常务理事;捐赠70万元以上的单位(法人代表)或50万元以上的个人可聘为一届副理事长。

    第六条   基金理事会办公室与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合署办公,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其主要任务是:
    1.执行基金理事会的决议;
    2.受理捐赠并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3.向基金理事会报告工作;
    4.处理基金理事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七条   基金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4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会议及议事规则

    第八条   基金理事会每2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理事出席,其决议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   基金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与理事会议议事规则相同。

    第十条   理事会议与常务理事会议均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五章  基金来源

    第十一条  基金主要来自:

    1.钱端升先生的亲友和学生的捐赠;

    2.中国政法大学校友捐赠;

    3.企事业单位、基金会等机构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4.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

    5.其他。

第六章  褒奖

    第十二条  凡捐赠者不论捐赠数额,均由基金理事会颁发捐赠证书,并记入基金档案。

第七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理事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基金的使用须符合基金的宗旨,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定期公布基金的收支帐目,并向基金理事会议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