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奖
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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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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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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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发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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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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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与协调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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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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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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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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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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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与香港的法律冲突与协调模式的选择》在借鉴、吸收韩德培、黄进等教授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下列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或者提出了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1)在总结大陆与香港法律冲突的特点时,特别揭示了大陆与香港之间特殊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即既有平等的关系,又有不平等的关系)以及不同的法律文化和法律语言,这两个特点对协调两地的法律冲突产生了决定性影响;(2)在提出协调两地法律冲突的原则方面,创新性地提出了相互学习和共同发展、增进交流和逐步统一两项原则,而这两项原则对协调两地法律冲突具有更为直接的作用;(3)在中国法学界首先提出从立法协调、司法协助和法律文化交流3个不同的层次和阶段开展法律协调工作,并分析了立法协调的基础性和前提性作用,论述了法律文化交流在法律协调中的特殊作用;(4)揭示了部分全国性法律在香港适用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指出了这部分法律的特定范围及其在协调两地法律关系时的重要性;(5)论证了国际条约适用于大陆与香港之间关系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及其法理基础,主张可以利用国际条约协调两地之间的法律关系;(6)在说明香港立法和司法的双语性特点的基础上,倡导两地之间法律概念和术语的比较研究,以便寻求两地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共同点;(7)充分论述了区际协议在协调两地法律冲突中的现实可行性,对推动两地间法律协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式方法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