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奖
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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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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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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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发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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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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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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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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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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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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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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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史》的基本观点:中国古代曾出现过古典商品经济发达时期,即西周末期到战国中期,这个时期也正是中国古代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发展和发达的时期,此后又有两晋和南北朝这两个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制社会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发达的时期,特别是契约制度、债的关系、民事诉讼制度。秦、汉、唐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扼杀了商品经济,也抑制了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古代民法的存在形式具有独特性,它不仅存在于诸法合体的各朝代的法典中,而且大量存在于"民有书契、官不为理"的契约制度、民事判例;判牍、礼法习俗、民规乡约、敕令典章中。中国古代的契约制度、典权、质权、役权制度,在世界民法史上应占一席地位。中华法系是丰富多彩的。
本书详细、系统地总结了独特的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有充分说服力地证明了中国古代有民法,纠正了中国古代没有民法的偏见,改变了中国古代只有残酷的刑法的传统观念,充实了中华法系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