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奖 张卫平
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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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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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 |
天津大学 |
张卫平 |
专著 |
法律出版社 |
2006年12月 |
本书的创新与学术价值主要体现于如下几点:
(一)视角的创新性。本书要阐述的是一种宏观分析的观点,视角是跨法系的。这样的宏观比较分析其目的最终在于更好的认识我们所在的体制,并进一步提出体制所在的环境以及环境与体制之间的联系。
在本书的导论中,作者首先提出了本书基本理论的分析框架,指明了分析视角。本书的分析视角不是着眼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之间的比较,而是通过归纳两大法系的共同点,并与前苏联及东欧民事诉讼以及我国民事诉讼进行比较,重点是找寻和发现两大法系与以前苏联及原东欧国家为代表的诉讼体制的根本差异。后者是我们现存的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相当大的差异,在宏观的诉讼体系方面亦是如此,但是这不能否定其之间的共性,而这是本书所关注的点。并由此归纳出于我国体制在宏观方面的差异,进而分析这些差异的成因。
(2)内容的反思性。本书的论述本质上是反思性的,是对我国原有民事诉讼体制的反思。
作者在本书提出的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现代建构的一个参照模型,而且是一个比较抽象的、具有概念性的模型,是一种基本框架或说是一个指导性框架。根据这一基本模型,就可以从宏观上直观地看到我们建构的基本形态和样式。本书回答的就是为什么是这样一个模型,为什么要有这样一个模型,原有的建构有什么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