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奖 胡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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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对法官裁判的影响——以1060个刑事判决为样本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胡昌明 |
专著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2015年12月 |
本书认为,案件的社会结构因素对中国法官裁判的影响确实存在,这种影响程度受到当事人、法官、身份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且社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些规律性。
第一, 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官一般倾向于偏向先赋因素中的弱势群体,如女性、年轻人,以及自致因素中的强势方,如高学历者,职业地位较高者。
第二, 对于法官而言,越是社会阅历丰富、与当事人社会关系距离较近的法官裁判尺度相对宽缓;而社会阅历简单、科班出身或者与当事人关系距离较远的法官裁判尺度相对严厉。
第三, 法官一般会偏向于“优待”与自己的某种社会结构因素相同或者相近的当事人。
第四, 受害人的社会结构因素会对法官裁判产生影响,在中国语境下,被害人对裁判结果的关注程度和认可度对对侵害人裁判的影响力不容小觑。
第五, 案件社会结构中,当事人因素的影响力总体上大于社会结构法官因素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