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钱端升奖获奖成果

陈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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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思路与框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相关内容解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陈小君

论文

《法学研究》

2014年第4期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视为新一轮农村制度改革的政治宣言,其改革思想也应接受法学的认真解读。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基础在于“三个坚持”,重心在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亮点在于通过有效利用集体与农民财产自身的增值功能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突破和创新点在于保障农民有机会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及赋予农民更多更实际的财产权益。《决定》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解释为独立的经营债权和承包物权而允许设定抵押担保的仅为经营权,以及通过赋予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而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地分离的制度创新,有待法制度辨析思考和立法构建。

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观念应是坚持法治原则的底线思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权利本位思维;坚持以整体性思考为工具、以构建权利制度为目标的体系化思维。改革的逻辑进路应是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化及其制度功能的彰显。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制度框架应包括: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成员房屋财产权的处分条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的民法规则,通过立法建立完善集体成员权制度并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提供依据,还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之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