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奖 尤陈俊
成果名称 |
单位名称 |
申报人 |
成果 形式 |
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清代讼师贪利形象的多重建构 |
中国人民大学 |
尤陈俊 |
论文 |
《法学研究》 |
2015年 第5期 |
清代的官员们在向民众宣扬讼师之恶时,往往都极力强调其贪婪成性的逐利之徒特点。这种贪利讼师的形象刻画,可以在一些真实的讼师案例中找到原型,并被一些文学作品所放大。将官代书的收费情况和一些实际案例中讼师所收的写状费用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其中的讼师收费通常要远超官代书的规定收费标准和实际所收报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讼师收费皆是高不可攀,因为除了那些精擅此道以至于引起官府注意乃至被查拿严惩的讼师外,还有很多偶尔为人代写词状的下层识字人士其实只收取较低的酬劳,而后一种情形通常不容易在史料中得到具体记载。清代官方借助于对“贪利讼师”这一模式化形象的塑造和宣扬,来对民间助讼之人进行整体污名化,试图以此警示民众要远离这一“危险”群体,从而避免更多的诉讼案件被催生出来,以减轻诉讼社会之背景下日趋严峻的现实压力。这种从明清时期遗留下来的对讼师和金钱之关系的模式化强调,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一直都是建立于必要的“法律商业主义”之基础上的新兴律师职业为社会大众所广泛接受的巨大障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