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奖 翟国强
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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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成果 形式 |
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 |
出版发表时间 |
中国宪法实施的双轨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翟国强 |
论文 |
《法学研究》 |
2014年 第3期 |
宪法实施是宪法理论一个重要课题,但学术界对于中国宪法究竟如何实施缺乏研究。本文尝试提出一种从整体上理解中国宪法实施的理论分析框架,从而试图对以下问题做出回答:究竟如何理解中国宪法实施的现状?中国的宪法究竟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在发挥作用?中国宪法实施的特殊性何在?
与西方国家的宪法实施模式不同,宪法审查并非中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中国司法机关不能直接根据宪法审查立法的合宪性,而作为有权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做出过宪法解释或宪法判断。这是中国宪法实施的真实状况,但不是中国宪法实施的全部。从比较法角度看,中国宪法更像一个政治纲领式的宣言,因此这种宪法更多依靠政治实施。伴随着法治化进程,中国的宪法实施逐渐由单一的依靠政治实施过渡到政治实施与法律实施同步推进、相互影响的双轨制格局。一方面,宪法的政治实施体现为执政党主导的政治动员模式,即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集中力量,特事特办。另一方面,宪法的法律实施则是以积极性实施为主,消极性实施为辅的多元实施机制。